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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企业名誉权,向“碰瓷”式维权说“不”

    行业新闻

    2020-10-13 15: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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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维权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李某认为某茶叶公司使用的商标侵犯其商标使用权,走上了疯狂维权之路。先后多次向茶叶公司住所地的公路旁张贴“侵权声明”“侵权严正声明”“商标侵权的重大诉讼风险提示”,向茶叶公司位于益阳、长沙等地的加盟商邮寄“律师声明”。李某的一系列行为给茶叶公司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茶叶公司以名誉权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茶业公司使用的茶叶品牌是湖南省名牌产品,在其所在地属于当地知名企业,被当地群众广泛熟知,李某在没有有关部门认定茶业公司侵权或通过诉讼途径经法院认定茶业公司侵权的情况下,通过在茶叶公司主干道张贴告示的方式称茶业公司侵犯其商标使用权,对茶业公司的名誉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降低了社会评价,其主观上存在过错,侵犯了茶业公司的名誉权。判决李某三日内在全国性报纸刊登赔礼道歉公告,向茶叶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茶叶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李某不服判决结果上诉,二审法院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

      此次商标使用权纷争中,相较茶叶公司对其使用商标有较长年限,具备相应知名度。李某于2019年3月注册与茶叶公司相同、但种类不同的商标。2019年9月份开始维权之路。李某除了前述维权行为,还曾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茶叶公司属正当使用;向茶叶公司多家加盟商提起商标侵权纠纷诉讼。法院认为李某既未提供茶叶公司存在侵权行为的充分证据,茶叶公司在其注册范围内正当使用。另外,李某也未提交其自身注册商标有使用过的记录。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综合李某的系列行为,实有“碰瓷”之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阐述的重要论断。近年来,与企业相关的商标权纠纷层出不穷,已成为人民关注的热点之一。行为人对商标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了侵权,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认定。而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践行者,维护良好营商环境,保护企业正当利益,坚决向“碰瓷”式维权说“不”!(文章来源:网易号-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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