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针对茶行业经营者的碰瓷行径,引起业内经营者的警觉。一些心怀恶意的假消费者,钻现行法律的空子,通过到茶叶店购买茶叶,然后以各种借口向有关部门提出诉讼,进行高额索赔。对于这种恶意的碰瓷行为,尚没有法律加以制止,我们作为经营者,一定要加强警觉,对有些不大正常的上门顾客,千万不要掉以轻心。特别是那些大额采购的客户,最好通过合约方式来进行交易,在法律文件中载明产品的必要信息,以规避可能引起法律纠纷的一些碰瓷行为。
当前,众多茶叶的销售方式,仍然停留在初级农产品的阶段,很多茶叶产品难以达到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在经营过程中,我们要警觉购买产品后指定相关包装进行定量包装,或者已过载明实际保质期限的产品出售给有恶意的客户。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产品,茶叶的保质期限,因国家相关食品法规的规定,而必须标注。但实际上茶叶的保质期限,并不是明确茶叶保质期的唯一指标。很多茶叶都是可以陈放保存的。这些都是容易引发争议并成为坏人碰瓷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对一些不熟悉的消费者进行大宗采购的同时,需要将一些内容以明确的文字在合约中阐述明白,各方认可。这样应能规避别人的碰瓷行为。大家觉得应该如何保护我们经营者自己的利益?欢迎在后面交流讨论。